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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学院2019年度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及2018-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8日 11:20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精神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29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及2018-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申报限额、资金支持

除教授(博士、大泽学者)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外,本通知共拟设立各类科研项目89项,相关情况如下:

(一)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重大项目

自然科学类:限额申报1项,每项资助20万元;

人文社科类:限额申报2项,每项资助5万元。

(二)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重点项目

自然科学类:限额申报14项(含2个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项目4项),每项资助6万元;

人文社科类:限额申报20项(含2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

(三)宿州学院教授(博士、大泽学者)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不设限额,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项目经费须咨询人事处。

(四)宿州学院校级重点科学研究项目

2018-2019年度,计划设立校级重点科研项目20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10项,每项资助3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10项,每项资助1.5万元。

(五)宿州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开放课题项目

2018-2019年度,16个校内资助开放课题项目的科研平台(安徽省煤矿勘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种植业苗种生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宿州书画·灵壁石研究中心、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皖北中小企业与特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皖北方言文化研究所、药物生物技术研究所、煤矿机械与电子工程研究中心、精细化工产品开发研究所、统计调查咨询中心、宿州文化研究所、大数据+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宿州学院3D打印应用创新中心、环境监测技术研究所、天然产物与功能性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宿州市机械装备协同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科研平台限额推荐申报2项开放课题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以上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均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二、项目分类申报要求

(一)我校教育厅高校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自然科学类:1.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省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24个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基地建设,推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挥高校科研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2.与企业进行技术集成和协同攻关的申报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且有实质性合作。3.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人文社科类:1.基础研究项目应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以及学科建设中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体现学术前沿的研究课题。2.应用研究项目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等重大课题攻关。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体现协同攻关。3.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规划办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复。

(二)我校教育厅高校科研重点项目、校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项目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围绕我校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培养造就高水平科研队伍,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其中教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校级重点科研项目、校级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等项目申报预期成果须达到《宿州学院关于校级科研项目预期成果的基本要求》(附件1)所列条件;大泽学者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预期成果按照《宿州学院大泽学者选聘及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各级科研平台开放课题项目的申报要求另行发布,详见“2018-2019宿州学院各级科研平台开放课题项目申报要求”。


三、项目申报人资格要求

(一)教授(博士、大泽学者)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是我校的在岗教授或在岗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在聘的大泽学者,申报人资格及项目经费需经人事处审核盖印。

(二)其它四种类型项目的申报人须是我校在职在岗具备一定科研基础和能力的教学科研人员。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不得以其他校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不含校级)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本通知中的各类项目。

(二)有在研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的主持人不能申报本通知中的各类项目(教授(博士、大泽学者)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除外)。

(三)已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校级重点科研项目、校级科研平台开放课题项目。在正常研究周期(不含延期、超期)内的各类在研校级科研项目,在有阶段成果的前提下,可以相同研究内容升级申报教育厅高校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如获批立项,原校级项目视为结项。

(四)在各类项目立项中,同等条件下,能够支撑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的项目优先立项。

(五)科研平台开放课题项目、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向青年教师倾斜。

(六)每位申请人只能选择下列1-3之一方式申报:

1、申报(一)、(二)、(三)、(四)、(五)之一;

2、申报(一)(二)

3、申报(二)(三)、(四)、(五)之一

选择2方式申报的,须在符合教育厅高校科研重大项目申报要求的前提下,以同一项目申请书在管理系统中分别以教育厅高校科研重大、重点两次填报。

选择3方式申报的,须以同一题目和同一研究内容分别填写两个类别的项目申请书,并分别在管理系统中填报。

(七)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五、项目研究周期

教育厅高校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即201911-20211231日;其它各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即201911-20201231日。

六、申请程序及时间

(一)本次省高校科研项目申报继续采用个人网上填报上传、所在单位网上审核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项目申报时请按对应申报书模板填写(附件2)。个人网上申请和所在单位审核流程请查阅附件3相关说明。申请人登录宿州学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211.86.128.92/)填报申报信息,上传已撰写好的项目申请书、活页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提交、打印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等工作。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48日,届时申报系统将关闭。请各二级学院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受理。各科研平台不接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本单位《2019年度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宿州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4)各一式1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zxykyxm@163.com)。

七、评审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精神,项目评审推荐过程中克服五唯倾向,不把个人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项目的限制性条件。

(一)评审方式:分别采用以下方式,分两个阶段先后进行:

1、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采用函评方式进行。每个项目均由至少3名外校专家独立评阅。

2、校级科研项目采用会评方式进行。

同一申报人的项目,如在阶段1已被推荐,则不再参加阶段2的评审推荐。

各阶段评审推荐结果及时报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领导审议,做到评审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可申诉。

(二)评审分组:每阶段评审将依据申报材料涉及学科及数量进行分组;每个评审小组由至少3名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分要求:专家按照《宿州学院 X X  项目推荐评审意见表》指标做量化打分。90-100分为优先推荐80-89分为一般推荐79分以下为不推荐,同等条件下,能够支撑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的项目优先立项。各小组推荐名额在评审前根据分组情况另行确定。

(四)时间要求:201949日至25日完成各阶段评审、公示、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毛强

联系电话:2875826

E-mailszxykyxm@163.com